【专家点评】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过去的五年,立法机关按照法治发展方向和规律,探索建立了立法评估制度,大大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
通过法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这种立法模式,更多的民众参与到了立法中来。民众只有积极参与立法,法律的工具色彩才会淡化,其保护权利的作用才能更加凸显。而作为民众一部分的专家学者在立法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吸收采纳了许多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让学者们感受到自己做的是活学问,解决的是立法实际问题。
法律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民众参与立法是立法的本质要求。近年来,人大主导立法,学者和民众参与立法,迈出了很大的步伐,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人们深刻体会到了这样一种进步。相信今后,人大主导立法,学者和民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和常态化,从而使得我们的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
(作者:钱弘道 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