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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2日 星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七月一日正式实施

    中医药振兴发展步入法治快车道

    作者:本报记者 田雅婷 殷泓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2日 06版)

        2017年7月1日,中医药领域首部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中医药法的实施,是令中医药行业欢欣鼓舞的一件喜事,也是中医药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中医药事业的振兴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三次审议、深入调研,保证立法质量

     

        据了解,中医药法历经30年的酝酿,深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几代中医药人更是翘首企盼。

     

        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说,他参与了中医药法的起草工作,当时就写下了“九章鼎立行如金,六十三条自赛珠,国医法典千秋事,垂落咽哽双泪出”。他说:“这是我内心的真实写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医药法的时候,我不由自主地流出泪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医药条例》,对促进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现行医师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存和炮制加工等不规范,影响临床用药质量;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单一,人才匮乏等。

     

        丛斌表示,为了从制度上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在《中医药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中医药法,以进一步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为此,2015年12月,国务院将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三次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可以说,中医药法的立法工作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充分发挥民主集思广益,保证了立法质量。”

     

        “中医药法的内容非常丰富,内涵也十分深刻。”王国强认为,它是一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的法律。

     

    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制约中医药发展难题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钱锋强调,中医药法中,有7个条款明确要求制定配套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医药法和立法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各项配套规定,确保法律规定落地生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对现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文件等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订与中医药法不一致的内容,为中医药法实施扫清隐性障碍。

     

        “中医药法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王国强表示。

     

        张伯礼强调,人才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根本保证,而中医药人才培养具有自身特点,即更加重视学派的传承和文化底蕴,强化中医思维和临床综合素质的培养。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教育的基本原则是要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药内容为主,体现中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说,扶持中医药发展是科技部长期推进的重要工作,自1996年启动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行动以来,加强了对中医药研发的支持,且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下一步,科技部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把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摆在国家科技发展全局更为重要的位置,打造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的新格局。

     

        (本报记者 田雅婷 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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