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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29日 星期四

    不再让医患为药所困

    作者:本报记者 金振娅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29日 11版)

        近年来,一些被称为“救命药”“孤儿药”的药品短缺现象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一些医院甚至因此无法开展手术。

     

        日前,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在6月28日召开的国新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副主任曾益新就短缺药品的生产、供应和监测等社会关注给予了解读。

     

    “临床必需”“无法替代”“对患者健康威胁程度”是界定短缺药三标准

     

        记者:目前我国药品短缺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曾益新:药品短缺是一个全球性难题。目前我国药品短缺问题主要是临床必需的药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不高,供应保障政策不够细化、相关环节衔接不够顺畅,部分药品临床供应紧张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患者用药,危及群众健康。

     

        记者:您认为如何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的标准?

     

        曾益新:当前,我国药品多表现为结构性、局部性的相对短缺,可从临床必需、无法替代和对患者健康威胁程度这三个标准进行评判,以上三标准可能会受到临床用药习惯、合理用药水平、患者理念及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干扰。因此,除少数手术急救用药外,临床必需药品短缺的界定不仅有待临床专家的科学评价,还依赖供需市场信息的分析,这是一个较为复杂、动态调整的过程。

     

        记者:在监测预警方面,您认为应注意哪些问题?

     

        曾益新:目前我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尚有待健全,一方面,药品短缺监测哨点多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反馈和应对措施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各省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对药品供应保障实现全程监测、跨区域联动。

     

        我认为,短缺药品保障应积极借助大数据技术,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将短缺监测哨点前置,积极监测药物研发、生产等环节,保持动态监测与应对。同时,在纵向层面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强化跨领域、多部门联动,分级应对。目前,在每个省份都布局了不少于15个的监测点。

     

    确保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的平衡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部分药品短缺的现象?

     

        曾益新:药品短缺因素是比较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四个:第一,生产性因素可能会引起药品短缺,就像鱼精蛋白这种心脏手术的必备药品,原料药取自鲑鱼,因为季节性因素可能会造成短缺。第二是政策性因素,例如有些地方政府在药品集中采购时心怀良好愿望,希望价廉物美以减轻老百姓的经济负担,但因为价格压得过低,出现了企业因为盈利不多而难以持续的“中标死”。第三是机制性因素,比如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有一些医疗机构还没有完全转到公益性定位中来,低价药的采购使用动力不足。第四,由于投机和垄断因素所致,例如有一些药品,全国可能就两三家企业生产,企业为了抬高价格控制供应渠道,这就是人为因素而导致的现象。

     

        记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解决是否有必要?

     

        曾益新:《意见》对政府的定位其实是一种新的机制,既不是裁判员更不是运动员,有点儿像协调员。我们鼓励用市场机制去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但在遭遇市场失灵之时,政府可以起到“搭平台、促对接”的协调作用,把企业、采购方、医院、专家请到一起,在保证供应稳定的前提下,商量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

     

        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应将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有效融合。一方面,通过维护有序竞争环境、引导企业关注短缺药品市场变化,激发企业参与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的活力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充分考虑短缺药品部分公共产品属性,对临床用量、使用周期和价格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的药品,各级政府积极介入,组织采取定点生产、建立常态短缺药储备等措施,可以有效发挥政府在短缺药品保障供应方面的关键作用。

     

        与此同时,针对市场中可能出现的药价和供应量大幅波动的情况,政府物价等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关注,做好药品成本核查和价格监测,及时跟踪原料和药品的生产供应情况,发挥稳定市场秩序,维护有序竞争的作用。

     

        总之,在短缺药品的保障供应中,确保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的平衡,尽量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

     

    到202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记者:《意见》提到加快临床急需短缺药审评审批,在保障药品安全和供给速度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曾益新:针对临床急需短缺用药,加快相关审评审批程序,加快药品进入市场满足临床需求,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我国在实施该项措施时,一方面应加强对进入快速审评审批品种的科学评价,将市场需求和临床专家评价相结合,确保品种的临床使用价值,切实解决临床用药之急;另一方面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已积极出台各项措施,扩大审评审批队伍,不断强化科学审评能力,同时通过早期介入沟通、建立绿色通道等机制有效保障审评的质量与效率。

     

        记者:《意见》明确了哪三项重点任务?

     

        曾益新:具体来说,三项重要任务分别是完善短缺药品检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联动应对机制、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国家卫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确保文件精神和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力争到202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目前,通过各地监测哨点上报的数据分析,我国梳理出约130种临床易短缺的药品清单。对此,《意见》分类明确了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等6项应对措施。近日,国家卫计委会同工信部、国资委和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已经解决了50种清单内药品的短缺问题。

     

        记者:《意见》出台后,能给医患和相关行业带来什么实惠?

     

        曾益新:这个问题非常关键。

     

        第一,如果出现一些临床急需药品短缺,不但病人得不到治疗,而且作为医生也是非常窘迫的。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些制度措施,解决临床急需药品的短缺,让医患不用为药所困。

     

        第二,让企业不为利润和发展所忧。有的药品因为价格因素或者材料供应因素,或者临床用量小且不稳定,导致了短缺现象。通过制度调整,能够保障企业有基本合理的利润,保障正常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不用担心生产这种药亏本。

     

        第三,让行业不为违法违规所扰。《意见》出台的六大措施中有一条是专门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就是要让整个行业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营造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这对医生、对患者、对企业、对行业都是很好的事情。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 本报记者 金振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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