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天下】
不久前,一名小学生背着书包,在校门外立正敬礼的照片在微信群里火了。
照片是一位路人在6月7日早上经过一所小学时拍下的。他把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时,简单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迟到的小男孩,背着书包快速向学校跑去。当他来到校门前,听到学校正在播放国歌,立即停下脚步,原地立正,面向学校的方向敬队礼,直至国歌放完。
这个画面,让无数人动容。人们从这名小学生身上看到的,是对国歌的尊重、对祖国的热爱。这样的场景,随着国歌立法,今后或许会多起来。
6月22日上午9时30分许,北京,人民大会堂。国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一刻,距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原团长于海最近一次提交《关于尽快为国歌立法的提案》仅过去了3个多月,但距离他第一次提交该提案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在过去10年的全国两会上,于海都会提这份相同的提案。
“国歌应当受到重视,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应该把国歌、国旗、国徽置于同样的宪法地位进行保护。为国歌单独立法,就是对2004年确立国歌宪法地位的进一步深化。”于海说。
国歌法草案有哪些具体内容?还有哪些方面有待完善?对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每每举办重大活动时,奏唱国歌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根据实际做法并结合现行规定和有关惯例,草案明确规定了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然而,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国歌标准曲谱未予发布,影响奏唱和播放效果等情形。
“有的商业营销、婚丧庆悼活动中随意播放国歌,有的人用国歌做低俗游戏的背景音乐。”于海多次点出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奏唱国歌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
对此,国歌法草案明确了不得奏唱和播放国歌的场合。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国歌的背后是国格,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于海认为,要以国歌立法为契机,加强教育、引导,教育全社会敬畏国歌。
奏唱国歌时应举止庄重
当国歌响起时,我们应该保持怎样的姿势?
草案对此明确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表示,这样的规定可以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
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国令指出,现在有些年轻人在奏唱国歌时,特别是有的运动员,把右手放在左胸前。这个动作实际上是美国1942年的法律规定,要求美国人对国旗宣誓的时候要采取这类姿势,以示对国旗的敬重。
“我们一些年轻人盲目追崇,我国公民不能采取这种姿态,要尊崇中国的法律、中国的礼仪,这样才能够体现中国人的爱国情怀。”陈国令建议草案加一句,即“不得采取其他姿势”,包括国外的、宗教的或自创的姿势,都不可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则表示,少先队员在奏唱国歌时是否要行举手礼,要不要在这部法律中表述出来,应当予以缜密考虑。
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草案同时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国歌将有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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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没有标准的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让不少想规范使用国歌的人们头疼不已。草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
沈春耀作草案说明时说,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时发布了国歌的曲谱(旋律谱)。但长期以来我国未发布标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国歌标准曲谱,未发布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演奏存在不规范现象,演奏、播放效果受到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草案规定,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用于演奏的国歌标准曲谱,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应当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在本法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的,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此外,草案还规定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送交有关国家外交部门、有关国际组织,供外交活动或者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
国歌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本文开头讲述的那个故事,是国歌教育的一个典型。
除规定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日、纪念日播放国歌外,草案规定,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
此外,草案还规定,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国歌法草案虽然明确规定了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国歌教育最主要的场所是学校,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是各级学校最重要的仪式,有必要把这类场合加入法律规定。
“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就是青少年学生,现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典礼都是奏唱国歌的,有一些中小学校每周的周会都奏唱国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也建议将各级学校开学典礼规定为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这样有利于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奏唱国歌的机会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盛霖表示,国歌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也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建议抓住国歌立法的契机,在全国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贬损国歌行为应受严厉处罚
为了加强对国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监督管理,草案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在分组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恶意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主观上有意污损国歌的行为,不能光是治安拘留10几天的处罚,应当加重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胜利说。
郑功成也认为,侮辱国歌的最高代价不应仅仅是拘留15日,屡教屡犯、屡次违法的,应该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志军指出,国歌、国旗、国徽都是国家的标志,国旗法、国徽法都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建议国歌法参照国旗法和国徽法,对刑事责任作出规定,表明我们鲜明的态度。”
(本报记者 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