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殷泓)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罗清泉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可以明确各方责任,合理有效地解决和分配防治费用,还可以增强人民群众防治土壤污染的意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罗清泉介绍,2005年至2013年我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土壤污染问题成为亟须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
罗清泉说,目前,我国尚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部分措施分散规定在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中。土壤污染防治的标准体系不健全,要求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监管部门缺少有效的法律依据。
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负有不同的责任。为了使其各负其责,草案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责任、目标责任与考核;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一般性权利、义务,确立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