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满一周年。作为一项重大税制改革,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实现了吗?改革以来,营改增对全国整体经济、财政体制、企业经营行为等产生了哪些深远影响?就此,记者对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进行了专访。
在采访中,史耀斌回顾了营改增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和过程。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最终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营业税的全面替代。
史耀斌表示,营业税与增值税是我国占税收收入比重较高的两大税种。营改增试点启动以前,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合计占税收收入比重约为42%。因此,营改增关系到财政体制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加之原营业税行业点多面广,不同行业各有特点情况复杂,营改增方案需要分类施策,创造性地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史耀斌说,营改增作为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对纳税人来说也需要一个接受和熟悉的过程。“在国际增值税实践中也缺乏取得各方一致认可的‘最优’方案和先进经验,这决定了我国的营改增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分类施策。”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前试点已运行一年,这一目标是否已经实现?史耀斌告诉记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税率结构和税率水平调整的幅度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四大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等。通过上述安排,总体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
据统计,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来,累计减税6993亿元,98.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降低或持平,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已经实现。分行业看,新增试点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累计减税2419亿元,前期试点的“3+7”行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累计减税216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主要是制造业累计减税2412亿元。
“营改增试点五年来,特别是试点全面推开一年来,对全国整体经济、财政体制、企业经营行为等产生了积极影响。”史耀斌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推进,既直接为企业减税降负,又促进了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
统一货物服务税制,营造了更加简洁公平的税制环境。同时,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中性特征明显等制度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为更好适应新税制,企业更加注重与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主动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方面,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优化了市场环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使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延伸到服务业,贯通了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有效降低了分工细化过程中的税收成本,促进了专业化分工、拉长了产业链,催生了大量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同时,实现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互促共进,加快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将服务纳入退税范围,实现出口服务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了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实现了服务贸易快速增长。2016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首次突破5万亿元大关,成为世界第三大服务出口国,服务贸易占外贸比重达18%,比2015年增加了两个百分点。同时,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带动了创业创新。从全国统计数据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来,仅新增试点的四大行业新办企业户数就累计增加153万户,每个月平均有13万多户。 (本报记者 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