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说法】
个人信息安全已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尤其是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该《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于强化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基本法,仅散见于在民法、刑法等个别法律,且量刑偏低。要彻底解决信息泄露问题,除了从源头上加强安全防护,不断修补网络漏洞,防止信息外泄,更关键的是要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立法,抓紧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公民个人信息撑开法律的保护伞,用法律夯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防线。
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两高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疑有利于强化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
当前,利用个人信息打开的一个个犯罪“黑洞”正在侵蚀着公众生活的安全底线。一些不法分子滥用、盗用个人信息,给社会秩序和个人切身利益造成多重危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日益突出,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非法讨债等犯罪屡见不鲜。
笔者认为,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行法律法规内容分散、层级偏低,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严密的监控和保护,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加大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提供法律支撑。凡因业务特点而拥有客户个人信息的企业,都应依法设立独立的信息保护系统和信息披露审核机制。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非法披露或出卖个人信息的,应加大刑事惩罚力度,以保护国家机构的公信力。
在西方不少国家,对公民个人数据的保护都有专门的立法。以英国为例,英国非常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制定了统一的《数据保护法》。《数据保护法》确立了独特的信息专员制度,用以监管该法的执行,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
期待司法机关在运用《解释》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同时,立法部门加快出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相关民事法律,补齐保护信息安全的法网,为公民个人信息撑开法律保护伞。
(作者:刘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