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6月9日电 记者宋喜群9日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2017年,甘肃省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扶持引导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
甘肃省人社厅的相关公告显示,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公告要求,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