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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8日 星期四

    “长城保护维修理念与实践论坛”举行,专家认为——

    长城保护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

    作者:本报记者 李韵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8日 09版)

        本报讯(记者李韵)今年是长城入选《世界遗产名录》30年,国家实施长城保护工程逾10年的重要时间节点,也是《长城保护条例》颁布11年。6月6日,“长城保护维修理念与实践论坛”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举行。

     

        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长城体量超大,跨越15个省级行政区域,保存现状复杂,保护管理难度极大。国家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新潮在论坛上指出,长城面临的破坏和危险,主要来自于人为和自然两个方面。对于人为的破坏,他认为:“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执法问责、普法宣传教育。”

     

        除了人为的建设性破坏、旅游带来的毁坏等,宋新潮表示,还存在错误的修缮和复建造成的破坏。“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他表示,应坚持“保存胜于维修,维修胜于修复,修复胜于重建”的理念。因此,他呼吁,预防性保护应该成为长城保护的常态。“预防性的措施使我们有机会更仔细地考察文物现状,分析损坏的原因,制定出合理的技术方案和长期保护、加固结构的方法。”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柴晓明也认为,无论是整体修复还是原状保护,都应以保护长城本体安全为首要原则。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和文物管理工作程序。应坚持不改变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同时还要加强长城的日常养护。

     

        长城保护不仅是一项文物保护工作,更是一项民族工程,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作为论坛主办方之一,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表示,长城保护是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基金会将从三个方面做好长城保护工作:一是选择或历史文化价值突出、或技术难题需要突破、或体制机制有待创新的长城点段,通过社会募集资金进行保护修缮,力争做成具有示范、样板意义的工程;二是挖掘传播长城文化、推广长城保护科学理念、扩大社会各界参与长城保护的覆盖面,形成一系列长城知识、长城故事、长城保护成果,长城IP开发的成果与产品;三是开展长城保护研究。结合长城保护工作需要和社会普遍诉求,组织开展长城保护理论、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努力形成中国特色与国际视野的长城保护理论框架,保护修缮的规范与标准,符合长城保护规律的政策建议等,力争打造成专业性的长城研究平台。

     

        论坛上,来自相关机构的学者、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长城沿线省市的文物局分管领导等150余位与会者,审议并通过了《长城保护维修山海关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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