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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5日 星期一

    动用公共资源救“驴友”应避免一刀切

    作者:黄帅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5日 02版)

        【光明时评】  

     

        夏日已至,也到了“驴友”户外运动与探险的好时节,但近来发生的一系列新闻却令人揪心。据报道,近期,云南大理三名“驴友”相约一起登顶苍山,在返程时,三人就是否继续向前攀登时产生分歧。其中,62岁的“驴友”杨某荣执意要继续向前攀登,然后从另外一条路下山,在和另外两人约定好碰头地点后,三人分开。但此后,杨某荣就失去联系,搜救工作至今仍在开展中。

     

        类似的消息频频出现,在今年4月,一名福建大学生爬高黎贡山失联,至今未见获救消息。更不幸的消息是,就在半个月前,陕西西安一大学生和同学爬完华山下山途中,因雨天山路湿滑,不幸跌落山谷遇难。

     

        每次“驴友”遇险的背后都是其亲友焦灼的担忧,同时还有当地调动大量资源进行营救的努力。耐人寻味的是,当网络上频频发生类似事件后,不少舆论从起初对“驴友”安危的关心,转变为对“驴友”因自己不负责而消耗公共救援资源的指责。

     

        舆论的转向背后自然有其内在的逻辑。不可否认,在“驴友”失联中,的确有不少人是因为亲涉险境,明知探险的地区危险重重,依然不顾警告和劝解,甚至故意进入景区设置的“游客免入”的区域,进而失踪或发生危险,这样的行为的确应当被指责。

     

        在动员公共资源救助“驴友”这个问题上,应当避免“一刀切”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分析。比如,有些“驴友”遇险,是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突然遭遇自然灾害、景区安全保护设施不到位等,在诸如此类情形下,将责任推给“驴友”,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有些“驴友”一意孤行,明知危险而冒险,将个人追求“巅峰体验”放置在对公共资源的消耗上,则是不可取的。对于这种情况,或可进行追偿。早前,已有景区对搜救进行追偿案例,要求任性“驴友”承担景区垫付的6.3万元搜救费用。

     

        在许多发达国家,相比官方动员公共资源加以援救,在不是特大灾难的情况下,民间的救援力量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如成立于1950年的美国救援协会在各州都有救援中心,在业务上救援中心归地方警察局领导。志愿者和民间力量构成了他们的救援主力,遇有求救时,值班员会通知25名左右的志愿者,要求至少有10人到达现场参加救援。当然,作为社保体系的一部分,救援协会和当地政府也有合作关系,在工作场地、救援器材和物资等方面,政府也会大力支持。

     

        相比之下,我们在社会救援的制度化构建和社会整体合作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很多时候,还依赖“事情发生一起、救援进步一点”的思路,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考虑减少对公共救援资源的消耗,不如加大力度提升“驴友”个人安全意识和社会安全教育。 (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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