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孙国华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自1982年出版以来印行200多万册,是最具权威性的法学专著性教材之一。
这部教材贯彻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了大胆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第一次提出除讲授法的历史类型之外,还要讲授法系的概念和分类;(2)明确承认法有继承性,但又不把它与其他属性对立起来;(3)明确肯定法既执行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社会公共职能;(4)吸收国内外,特别是前苏联法学的前沿性研究和教材成果,在坚持马克思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完善了法的定义,即指出法是通过确定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来确认、保障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5)首次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社会性、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国家强制性与居民可自愿遵守等属性的辩证统一,既反对把法的本质属性单纯归结为阶级性,也反对用法的其他属性来否定法的阶级性;(6)强调了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并把法制的重点放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干部的守法问题上;(7)吸收了前苏联法学理论许多合理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比较科学地界定了法学理论中的一系列基本范畴,诸如: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意识、法的创制、法的实现、法律解释等等。可以说,这本教材奠定了新中国法学理论学科体系,对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教学教材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