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电(记者刘博超)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日前联合发布《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赋予高校更多招收国际学生自主权的同时,明确要求高校在招生环节对拟招收的国际学生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不得招收。
《办法》明确,高校在具备相应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的前提下,可自主招收国际学生。高校可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的招生计划和专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际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由学校规定。
《办法》新增了勤工助学规定,允许接受高等教育的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