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晋鸣、江勇)江苏省南京市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主导责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意见》提出,建立精准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包括流动、流浪、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和指导责任,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不满16岁农村留守儿童,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通过党员干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家庭监护缺失评估和帮扶;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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