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在路上】
日前,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的公告》,曝光了22名外逃人员目前在海外可能藏匿的具体地址。这是我国首次以公告的形式集中发布针对外逃人员的藏匿线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内“打虎”“拍蝇”,对外“天网”“猎狐”,持续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截至2017年3月31日,通过“天网行动”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873人,追回赃款89.9亿元人民币;截至4月底,追回“百名红通人员”40人。新增外逃人员逐年大幅下降,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营造了“天罗地网、无路可逃”的环境和氛围。
追逃实录:海外绝不是“避罪天堂”
2015年4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名单曝光后,“红色通缉令”的震慑效应不断显现,外逃人员在外的活动空间更加狭窄。一大批怀揣“异国避罪梦”的外逃腐败分子陆续落网。4月17日,“百名红通人员”李世乔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这是“百名红通人员”发布以来到案的第40名外逃人员。
从两年前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到如今曝光22名外逃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出逃前的身份职务、所涉嫌犯罪行为、外逃时间、外逃时所持的证照号码、外逃前往的国家和可能藏匿的具体地址等信息,对外逃人员的震慑效应进一步升级加码。
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指出,这22名外逃人员均是尚未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公告的发布正好在追逃数量达四成的时间节点,具有重大震慑作用。公告的发布将让这些外逃分子成为“惊弓之鸟”,彻底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同时立下国内追逃相关部门工作的“军令状”,设定了时间表和任务书。
海外绝不是“避罪天堂”,回国认罪服法是唯一的正途。很多外逃归案人员对自己当初的选择都追悔莫及,表示外逃生涯苦不堪言。
2014年12月回国投案自首的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在忏悔录中写道:“为了逃避组织调查,并寄希望于外国能够对我提供庇护,2012年4月,我擅自持因私护照离境赴美,滞留不归。”“好多成语在这两年零八个月当中让我真正理解了内涵,比如说浪迹天涯、亡命天涯、生不如死、苟延残喘、过街老鼠等等,这些词我都是用身心来感受了。”
2016年2月6日,“百名红通人员”付耀波、张清曌在加勒比海岛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以下简称“圣格”)的首都金斯敦郊区的大山里被抓获。
“早一天回来,早一天获得自由。我出逃计划已经够缜密了,准备了三年,最终选择在未与中国建交的圣格藏匿,也断绝了与国内亲友的联系,但最终还是被抓了。”付耀波认识到,当今国际司法执法的合作,金融系统的互通,媒体资讯的对接,都早已超出想象。
“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言犹在耳。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底气十足地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极大彰显了党中央严惩腐败的坚定性、彻底性,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
追逃追赃: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
“一些腐败分子将海外作为‘避罪天堂’,妄图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并将犯罪所得转移至国外供自己挥霍。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也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中的形象。”武汉大学国际法教授李仁真认为,使外逃的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并追缴其隐匿、转移的财产,顺应了党心民心,对于树立国内法律尊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5月10日,中央追逃办公布了已归案40名“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截至5月8日,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目前判缓刑的6人均为劝返,还有1名自首人员、1名劝返人员因情节轻微等原因作出不起诉决定;而缉捕、遣返的8人则都判了实刑,罪行严重的甚至被判无期徒刑。
高波认为,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外逃人员的追逃追赃政策,即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用如此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如此大规模的外逃人员归案后的最新进展,这在国际追逃史上尚属首次。这充分体现了中央一追到底的决心和毅力,也体现了高度自信。”高波说。
在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联繁看来,追逃追赃通过打击腐败存量,彰显了正义,特别是“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的永恒道理,警示外逃人员迷途知返、投案自首,震慑企图外逃的人断了念头、放弃侥幸,断送了腐败分子的后路,强化了“不敢腐”的氛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成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的形成、遏制腐败增量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推进,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协助越来越多,追逃追赃成为我国与国际社会扩大合作的重要增长点。”邓联繁说。截至2016年12月,中国同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有力推动了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谈判、缔约、履约进程,与外国反腐败机构签署合作协议27份。
中美之间虽未签署引渡条约,但借由2005年成立的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反腐败工作组,中美反腐败和执法部门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杨秀珠、黄玉荣、王国强等多起重点个案,都是由JLG实现突破的。
驰而不息:坚持追逃与防逃“两手抓”
虽然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任务依然繁重。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31日,尚有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外逃出境的国家工作人员365人,失踪不知去向的国家工作人员581人。这些外逃人员有的在“红色通缉令”公布后变换身份、躲避追捕;有的深居简出、东躲西藏;有的投案犹豫、决心难下;有的执迷不悟、负隅顽抗。
“国际追逃追赃本身难度很大,越往后越艰难,要坚定信心、驰而不息、打持久战,不达目的,绝不罢休。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都要将其追回来绳之以法。”邓联繁建议,舆论战、信息战、法律战、政策战、协同战一起打,提高追逃工作的水平与成效。
从日前公布的已归案40名“百名红通人员”的处理结果来看,对外逃人员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我国依纪依法办案、宽严相济的政策精神。专家指出,要坚持缉捕、劝返两手都要硬,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的感召作用开展劝返工作。此次公布就是对在逃人员的再一次郑重提示,希望他们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惩治腐败犯罪、推进腐败治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但是,各国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涵,理解各异,重点不一。各国的法律规定、政治制度的差异也增添了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难度。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为中国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把握合作主动权提供了机遇。
李仁真表示,中国应当通过强化法治理念和完善机制制度,进一步做好国内反腐工作,讲好中国的反腐故事;同时,进一步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现有双多边条约的实施,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中国应主动担当大国责任,充分利用联合国、G20峰会、APEC等国际平台,推进国际反腐败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引领国际腐败治理的发展方向,推动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合理、有序的国际反腐新秩序。
防住一个,相当于追回一个。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明确提出,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抓紧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
国外编织追逃“天网”,国内筑牢防逃堤坝。中央追逃办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围绕人、钱、证三个方面,构建严密的防逃体制机制。随着防逃措施的进一步强化,新增外逃人数逐年下降。据统计,2014年外逃101人,2015年外逃31人,2016年外逃19人。
专家指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惩治外逃腐败分子的利剑。随着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升级、追逃追赃工作机制的健全和经验的积累,必将推动追逃追赃的“国际天网”越织越密、越织越牢,推进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本报记者 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