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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17日 星期三

    教育部:幼儿园每三到五年评估一次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博超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17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刘博超)针对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办园条件差、教师队伍不稳定、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教育部日前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明确规定,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要纳入评估范围,实现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在3至5年的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办法》规定的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不再单纯把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要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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