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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5日 星期五

    规范网信行政执法行为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6月1日施行

    作者: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5日 08版)

        本报讯(光明网记者李政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共8章49条17个附件。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为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督查制度,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督查;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第二至七章以行政执法办案为主线明确执法程序,全面规范管辖、立案、调查取证、约谈、听证、决定、执行等各环节的具体程序要求。第八章附则对有关概念进行解释。

     

        国家互联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规定》出台对统一网信执法证据标准,规范网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网信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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