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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

    专项资金发放与绩效挂钩

    作者:本报 张蕾 戚晓涵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20日 06版)

        本报北京4月19日电(张蕾、戚晓涵)为提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将专项资金发放与绩效评价挂钩。

     

        按照《办法》,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和效益三个方面,共涉及3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其中,产出和效益主要评价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是绩效评价的重点;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等。绩效评价最终的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按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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