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笔谈】
云南省大理州近期宣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划定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在该核心区内,禁止新建除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暂停审批餐饮、客栈等经营性场所,并对现有餐饮、客栈服务业进行整治和规范;禁止畜禽规模养殖。这是大理州为了保护“高原明珠”洱海,继年初开启“抢救模式”后采取的又一新举措。
笔者从20世纪90年代起至今,多次到访大理洱海,亲眼看见洱海开发与保护中不断产生的一些问题,也多次撰文为洱海的保护“鼓与呼”。今天,洱海污染已经演变到不得不开启“抢救模式”的地步,在感到痛惜的同时,笔者也深切体会到,洱海保护长期存在一个始终无法回避、难以处理好的“痼疾”,那就是洱海保护这一“公利”与个体开发“私利”的博弈。
在笔者看来,不惜代价保护好洱海是全体大理人民、云南人民乃至全国人民、世界人民的最大“公利”;为了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部门利益、企业利益等,不管以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对洱海进行掠夺式开发与攫取,都是“私利”——正是后者的所作所为,导致洱海的污染破坏到了今天这样严重的地步。看看洱海周边数以千计的客栈、农家乐餐厅以及打着“海景房”的幌子而林立的各种房地产楼盘,它们每天产生的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去了哪儿?大家都心知肚明。有大理市领导近日在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坦陈:“根据国家水专项调查,2016年洱海流域污染负荷排放总量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50%以上。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农村生活、城镇生活排放是洱海流域的主要污染来源,而餐饮客栈服务业带来的污染是增长最快的。”
千百年来,洱海孕育和滋养了大理灿烂的农耕文明,哺育了世世代代的苍洱儿女,被誉为大理人民的“母亲湖”。作为云南省仅次于滇池的第二大高原湖泊,洱海也是全国第七大淡水湖泊,更是大理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地位十分突出。
曾记否,1996年、2003年、2013年,洱海三次出现蓝藻大面积聚集和暴发,主要原因就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理地区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洱海流域内人口不断增长,人们以各种名目开发利用洱海,生产生活对湖体的侵蚀以及流域污染逐渐加重,使得洱海不堪污染重负。
从20世纪90年代起,大理州委、州政府就认识到保护洱海的重要性,持续不断地采取了多种手段及措施进行整治,比如在洱海流域范围“双取消”(取消网箱养鱼、取消机动船)、“三退三还”(退耕还林、退塘还湖、退房还湿地)、“三禁”(禁磷、禁白、禁牧)等一系列措施,实施洱海水污染防治综合规划,但治理的速度远不如污染来得快。
为何当地政府年年抓保护治理,洱海水质仍不断恶化?大理州有关方面给出如下解释:近年来,随着大理知名度、美誉度的提高,外来人口不断增多,餐饮客栈服务业快速发展;而洱海流域截污治污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低、欠账较大,治污速度跟不上污染增加的速度;同时,受农业面源污染、生产生活污水影响,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较差,清水入湖量大幅减少,水循环逆良性。
无疑,这些客观原因是存在的,但在笔者眼里,症结所在还是主观上未能处理好“公利”与“私利”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一面治理污染,一面又因开发而不断制造新污染之怪圈。
虽然原来对洱海水质构成严重威胁的“网箱养鱼”和机动船被控制住了,但随着旅游业的兴起、环湖公路的开通,上千家缺乏环保设施或排放根本不达标的客栈、农家乐(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外地人经营)混乱无序地出现在洱海周边,每天生产、排放的生活污水及垃圾一点点蚕食着洱海的自清洁能力。当地有关部门虽然多次整治,却因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纠缠,每每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和“一阵风”,一直不能根除污染源,导致洱海陷入边治理边污染、污染不断加重的恶性循环。
有鉴于此,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发出“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保护好洱海流域水环境”的指示。2017年1月9日,大理州委州政府召开开启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动员大会,强调要用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责任,加快实施“七大行动”、建设“六大工程”,以洱海保护治理的实效向党和人民、向子孙后代交上满意的答卷。这是朝着解决洱海保护长期存在的“公利”与“私利”矛盾顽症的正确方向迈进的重要一步。
当前洱海保护治理已经无路可退。为了洱海的清澈秀美以及周边居民的美好生活,必须坚决斩断借洱海谋取私利的利益链。只有敢于较真碰硬,切实把保护这一最大的“公利”放在首位,最终打赢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才能真正实现“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豪情壮志和美好心愿。
(作者:任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