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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6日 星期四

    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公开公平公正

    安徽:“数字化法庭”规范减刑假释

    作者:本报记者 李陈续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6日 06版)

        本报合肥4月5日电(记者李陈续)庄严的国徽下,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正在第二法庭启用远程视频系统,对140公里外的九成监狱减刑案件进行审理——这一边是法官、书记员和旁听的人大代表,另一边是执行机关代表、服刑犯人、证人;宣读减刑建议书、出示证据材料、讯问、调查、作证、陈述、合议……规范的庭审结束后,笔录通过专用网络发往监狱,并同步打印核对后签字确认。

     

        “在安徽,监狱和法院网上办案系统全面互联互通,减刑假释案件从‘进门’到‘出门’,所有程序都在网上操作。”安徽高院审监一庭负责同志介绍,经过两年多的试点运行和全面建设,安徽法院、监狱系统在全国率先建成跨界融合、整齐划一的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全省20所监狱全部建成数字化法庭,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现了卷宗材料网上报请、案件全程网上办理、法律文书网上传输,全程公开透明。

     

        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是社会关注而严重诟病的现象。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安徽省高院选准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突破口”,选择案件数量大、信息化基础条件好的合肥中院作为试点先行探索并全程指导,为实现全省法院乃至法院、检察、监狱系统整体推进打好基础。

     

        在省高院全程支持与指导下,辖区有11所监狱、年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占全省总量近60%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率先建成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解决了流程设置、网上电子签章开发应用等重要节点问题。在此基础上,经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016年4月实现了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全省法院全面覆盖。同时,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达成高度共识,形成不同层面全面对接,开发出减刑假释数据专用接口并互联互通,成功实现了法、检、司全面跨界融合的减刑假释网上办案。

     

        “信息化建设全程留痕,全程接受监督,确保了公平公正。”多次旁听办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宿州市农科院研究员杨杰说。“数字化法庭”的建成使用,实现了罪犯信息和案件信息由监狱、法院、检察院三家共享,工作的关键节点均在阳光下运行。而在审理环节,合议庭成员在听取主审法官汇报案情时,可通过网上平台查看电子卷宗,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提出意见,增强了监督把关实效。主审法官起草好裁判文书提请审判长后,即无权修改任何信息。由于案件办理的每一个流程均在网上操作,实现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全程监督、节点防控,案件办理全程公开透明,使“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数字化法庭”,充分运用网上平台对案件事实、程序、裁判标准的把关功能,进一步严格规范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切实回应了社会关切。据统计,2016年安徽法院受理各类减刑假释案件19602件,其中,改变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577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0.1%,裁定不予减刑、假释95件。其中,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600件,改变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200件,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比例为14.5%,明显低于其他罪犯的42.9%。

     

        ■短评

     

    用信息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多年来,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减刑假释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对“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问题反映强烈。其中,减刑假释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监督不够到位,使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削弱。

     

        安徽高级人民法院把信息化作为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探索建设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成功实现了法、检、司全面跨界融合的减刑假释网上办案。通过“数字化法庭”办理的案件,全程留痕,全程监督,从而在公开透明中促进了公平公正。

     

        司法活动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空间大,无法进行有效社会监督,是滋生司法腐败、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症结所在。司法活动,不仅需要完善制度管好权力,需要提升执法者的责任用好权力,同样也需要技术手段公开信息,让社会公众参与对各级、各类司法机关的社会监督,这样更有利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化建设,正是坚决杜绝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阳光”。

           (本报记者 李陈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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