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商业航天风生水起。国际上,拥有龙飞船和猎鹰九号火箭的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在商业航天方面的动作令人关注。国内,航天科工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征火箭有限公司去年相继成立,还有近10家新成立的民营商业航天企业,这标志着我国商业航天正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我国商业航天如何更好更快地发展?政府主管部门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日前,国家航天局秘书长田玉龙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发展商业航天有利于航天强国建设
航天科技属于高科技领域,当技术和产业成熟到一定程度,商业航天就会蓬勃发展。以卫星产业为例,数据显示,从2006年至2015年,全球卫星产业产值翻了一番,2015年全球航天产业产值达3353亿美元,其中卫星产业产值为2083亿美元。“同样,我国卫星应用产业迅速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卫星应用产业年产值已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田玉龙表示。
在田玉龙看来,我国商业航天正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首先,经过60多年的积累,我国商业航天发展已有强大的工业基础作为后盾。此外,还初步形成了一定的政策基础。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商业航天;《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提出,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航天科研生产、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等航天活动。“商业航天发展政策可概括为两个词:‘鼓励’‘有序’。”田玉龙表示。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已经拥有了比较丰富的实践探索经验。田玉龙介绍,在运载火箭方面,我国从事商业火箭研制的公司有4至5家;在商业卫星方面,相关公司有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商遥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等数十家。
“我们建设航天强国,不仅航天科技要强,航天产业更要强。”田玉龙比喻,如果说我们的航天技术是一粒种子,那么开花结果还需要靠产业化应用,“航天事业要走得更远、飞得更高、落得更实,就要打通高科技与经济社会的通道,相互支撑,因此商业航天意义重大”。
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航天发展模式
在商业航天逐渐发展壮大的同时,也经历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2014年,美国“安塔瑞斯-130”火箭搭载“天鹅座”飞船发射时发生爆炸;2016年,美国猎鹰九号火箭发射时发生爆炸。
“从商业航天发生的一连串事故来看,一味追求‘低成本’的商业航天之路仍面临着诸多挑战。”田玉龙表示,一方面,商业航天有很多不确定性,私营航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以确保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为首要前提,要关注商业利益和自身发展,更要尊重航天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商业利益和技术风险之间找到最精确的平衡点。
另外,航天行业的管理已有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卫星发射上天需要办理发射许可、空间无线电台执照;卫星退役后要进行离轨处置等。“从事商业航天的相关企业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参与航天活动时不违法、不违规。”田玉龙提醒。
除了谈及商业航天发展的风险问题,田玉龙还着重谈到了我国商业航天的发展模式。“我国商业航天发展模式目前仍然在探索当中,主要有三种形式。”田玉龙说,政府支持现有的航天基础设施面向社会服务,也就是航天商业化,这第一种也是最主要的,比如通信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卫星的应用。第二种是政府和市场主体一起发展航天产业。“最近,我们联合财政部一起针对一颗卫星搞试点,政府和企业各出一半的钱,共同发射卫星,卫星由企业来运营,政府采购数据,这种创新托管模式节约了政府的资金,效益更好。”第三种是纯民营投入,这是发展的潮流。“这三种模式都要继续探索,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我们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航天发展之路。”田玉龙表示。
营造规范有序的航天发展环境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航天发展,特别是太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
田玉龙介绍,自2014年以来,《航天法》正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已成立了由20多个部门组成的《航天法》草案编制领导小组,在《航天法》草案中,已将引导和鼓励商业航天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主要章节,“争取今年完成草案的编制,通过法律制度创新,破除一切束缚商业航天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商业航天发展除了需要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还需要成本优化的融资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相对于其他行业,航天领域投资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要通过金融创新,为投资者提供保险、融资等方面的保障。”田玉龙说,航天科技集团和航天科工集团作为商业航天的“国家队”,实力雄厚,要加强跟航天民营企业的合作,在卫星研制、商业发射等业务方面,在人才、设备设施等方面多给民营企业提供支持。
商业航天发展,对内开放远远不够,还要加强“走出去”。田玉龙表示,中国航天要积极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实施“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工程”“北斗导航应用推广工程”,努力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空间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空间信息应用惠益各国人民。
(本报记者 叶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