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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0日 星期一

    河北严格党代会代表人选条件

    涉“负面清单”者概不推荐

    作者:齐雷杰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0日 01版)

        【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

     

        新华社石家庄3月19日电(记者齐雷杰)记者从河北省委组织部了解到,河北省在对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听取意见和考察时发现,有4名考察对象存在河北省一份“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问题。例如,一名企业负责人人选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存在问题,经研究,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这份“负面清单”,出自河北省制定的《党代会代表人选推荐提名考察审核办法(试行)》。按照办法要求,党代会代表人选要严格人选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加强考察审核,规范产生程序,切实把好代表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素质关和结构关,决不能让不合格的人提名为代表人选。

     

        其中,办法明确列出13种不能推荐为代表人选的情形,建立起“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列明的情形包括:政治上有问题,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各行其是、妄议中央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负面清单”还包括: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拥有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法纪意识淡薄、参与或鼓动群众参加非访、越级访、对抗党组织和政府的;信仰宗教或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宗教活动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的;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的情形。

     

        河北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北认真落实党章和中央有关要求,严格代表产生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扎实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工作,把加强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从严审核把关贯穿人选产生全过程。突出政治标准和先进性,细化代表条件和结构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优化代表结构,注重推荐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特别是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人选。

     

        为切实防止代表产生过程的不正之风,河北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党代会代表产生全程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纪实”原则,明确代表产生全程纪实清单和七种负面情形,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河北省坚持逐级遴选择优,把从严审核把关贯穿人选产生全过程。在推荐提名过程中,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认真研究、综合比选,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与正确集中、加强党组织把关有机结合。各级党组织对代表人选从严审核把关,层层进行遴选,坚持好中选优。

     

        记者了解,河北省委组成9个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代表人选实行差额考察,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准确认定人选身份,广泛听取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选身份,河北省委组织部或推荐单位分别听取了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公安、安全、法院、环保、工会、司法、安监、质监、食药监、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14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领导干部人选查核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照知情度、关联度的原则,对每名考察对象的个别谈话均在30人以上。

     

        结合考察情况,河北省委确定了择优比选原则:考察情况好,群众认可度高,参政议政能力强,没有负面反映的;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55岁以下党员和工人党员符合中央结构要求,主要安排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本行业本系统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党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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