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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9日 星期四

    应允许科研院所提留稳定性科研经费

    作者:王贻芳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9日 05版)
    人物素描:郭红松绘

        【名家看两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对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还提到要切实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这些表述说到了我们科研人员的心坎里。我注意到,在今年两会上一些科技界代表委员发言时也提到了科研经费使用的问题。

     

        该如何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上述要求呢?我认为,给基础性研究和原创性研究长期稳定支持,不是要取消竞争性科研经费,而是应将稳定性经费和竞争性经费挂钩,允许科研院所在竞争性经费中提留适当比例的稳定性科研经费。对这部分稳定性经费的使用,要给科研机构自主权,让其能够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根据所在学科的规律和趋势,作出前瞻性的、合理的布局。

     

        我们现在的科研经费基本来自于国家、各部委的项目和基金,属于竞争性经费。这些都是以科学家或科学家团队为主体申请来的,必须“专款专用”,研究院所对这些经费的使用不能做“自选动作”。

     

        科研机构成了“二传手”,这带来了几个问题。首先,推高了科研管理成本。所有项目都要先经过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然后科学家再来申请,管理部门累,科学家也不能全心做科研。其次,不利于研究院所的发展。一个科研院所不可能样样强,但竞争性科研经费是一个强者胜出的机制。如果科研机构没有能够自主支配的稳定性经费,短处如何做强?再次,也不利于对科学前沿的及时反应和长远布局。活跃在科研第一线的科学家对学科前沿是最敏感的,如果所有项目都要走先立项、再申请的过程,很可能就错过时机了。基础研究需要前瞻布局,这些项目有很大的风险,失败的可能性很高,只能由稳定性经费来支持。

     

        当然,关于稳定性经费,必须建立合理的体制机制来决定和约束其用途,让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力。比如,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专家委员会来决定要支持哪些项目,如何进行布局,还可以制定相应评估机制,防止资金乱用等情况。

     

        这是一种新的机制,从竞争性经费中提取多少比例合理,什么是最优的专家委员会组成,相关体制机制的建立还需要经过探索和尝试。我建议先选取部分科研机构进行试点,成熟后再铺开。

     

        (作者:王贻芳,系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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