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1日电(记者杨珏)《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条例》规定,对山西省规划的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或者占用。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能、划定范围、保护的具体措施、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的资金机制、监督管理措施和严格的法律责任。
据山西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介绍,山西省现有的4816.35万亩森林面积中,生态公益林达73.88%。正是这些生态公益林创造出了一个又一个绿色奇迹,风沙天气逐年减弱,2010年以后基本没有大的沙尘暴。但同时,山西省森林覆盖率仅为20.50%,缺林少绿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该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山西省生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