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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2日 星期四

    山西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作者:本报记者 杨珏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2日 07版)

        本报太原3月1日电(记者杨珏)《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条例》规定,对山西省规划的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或者占用。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能、划定范围、保护的具体措施、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的资金机制、监督管理措施和严格的法律责任。

     

        据山西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介绍,山西省现有的4816.35万亩森林面积中,生态公益林达73.88%。正是这些生态公益林创造出了一个又一个绿色奇迹,风沙天气逐年减弱,2010年以后基本没有大的沙尘暴。但同时,山西省森林覆盖率仅为20.50%,缺林少绿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该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山西省生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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