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梁捷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介绍说,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在涉案主体性别上,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透露,2016年,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受理的严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11人,经审查起诉2449人;批准逮捕有关成年犯罪嫌疑人403人,起诉67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
据了解,本着宽严相济原则,检察机关在依法保障被害学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隐私的同时,还与教育、综治、民政、团委、妇联和司法社工、志愿者、公益组织等密切合作,积极做好相关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48人、法律援助562人、心理疏导512人、身体康复338人。对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引导此类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44件,保障了被害人权益,修复了同学关系,消除了因校园欺凌和暴力造成的不良影响,使涉案学生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能够认罪悔罪的涉罪学生,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必须提起公诉的,也依法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798人,不起诉688人。
检察机关还积极推动加强对造成严重危害,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学生的教育矫治。天津、上海、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对此类未成年人建立了警示训诫制度,举办警示训诫仪式,开展警示教育;与司法社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合,建立一人一组一方案开展帮教,并设置专人专档,对其帮教及表现情况归档,加强管理;对监护人无力监管的,及时建议将涉案学生送工读学校接受矫治。有的地方检察机关还把此类未成年人安置在观护基地进行教育矫正。
另据了解,2016年6月,最高检、教育部联合部署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最高检从全国抽调24名优秀检察官组成巡讲团,研发了精品法治课程,分赴各地巡讲,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巡讲1.66万余场次,直接覆盖1.26万余所学校和880万余名学生,发放宣传资料近400万册。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推动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最高检与教育部等七部委会签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全国检察机关共有7300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单独或者配合其他部门建立了2074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主题“两微一端”1100多个,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