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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1日 星期三

    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作出补充规定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1日 03版)

        本报北京2月28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下发,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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