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2月27日表示,婴幼儿配方乳粉功能声称必须经过科学实验的证实,禁止明示或者暗示诸如“益智”“增强免疫力”等虚假宣传。他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问题始终是监管重中之重,从源头、生产、出厂到销售都要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
作为婴幼儿的“单一食品”,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问题一向为公众瞩目。此番监管部门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功能声称不得随意宣传,显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向。关于“益智”“增强免疫力”等虚假宣传的禁令,也触及部分婴幼儿奶粉的命门。
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提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名称不应包含“金装”“升级”等虚假、夸大词语,也不应包含“益智”“益生菌”等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等功能性表述。监管越是细密、禁令越是具体,就越有可能封堵住企业的虚假宣传,帮消费者擦亮眼睛,确保婴幼儿的健康安全。
当然,仅靠封堵虚假宣传并不能完全保证婴幼儿奶粉的安全,销售阶段的监管只是监管责任体现的一个方面。若想真正对婴幼儿奶粉实施“最严监管”,一是要实现从奶源、生产过程、出厂及销售的全链条监管,每一环都应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有所轻视。如轻率地赋予个别企业产品“免检”。
此番监管部门表示要“落实原辅料进厂批批检验的责任”,这一“批批检验”,就是一个明确的宣示,如果真的能够落实,相信会大大提升产品的质量。但仅有原辅料的“批批检验”,仍嫌不足,接下来应该对产品实施全覆盖检验,变“抽检”为“批批检验”,即便一时难以做到“批批检验”,也应通过强化抽检发现问题的惩罚以规范企业行为。
再就是要综合整治。相关监管部门都应该认真履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建立并完善政府监管失信惩戒体系,完善监管责任系统、企业经营失信惩戒机制、公众信息披露和传播虚假信息惩戒机制等,尽最大努力构筑起严密的制度体系。这其中,要格外警惕以往屡屡出现的“以罚代管”现象,避免出现为了部门利益而损害整个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
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兹事体大,也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波及面最广、影响最深、破坏力最强的事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首先应该看到其对民众健康的伤害、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而不能只是从产业发展的层面看问题。这是监管的使命,也是社会和消费者的最后一道安全保障线。
(作者: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