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公司董事长 王长田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对整个行业未来几十年的发展,为我们增强中国电影行业的竞争力,包括走向国际,有非常大的促进意义。法律出台后,所有电影行业的从业公司都非常振奋。但接下来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施过程中予以解决。
首先是实施细则,比如在法律中规定关于审查标准里有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要报送审查,谁来审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由电影主管部门审查还是军事、外交等部门审查,意见不同怎么协调,最后由谁来通过?又如国产电影的放映时间,这部法律规定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的三分之二,但具体怎么执行?如果不执行有没有处罚?再比如第16条中有八项内容的禁止,这和传媒的管理有类似之处,是不是把传媒管理标准完全移植到电影行业?这些都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
光线传媒是中国电影行业市场化十年发展的受益者,十年生产了92部影片,总票房210亿元,在全国处于第一位。去年总票房是64.2亿元,已连续三年位居全国总票房第一。整个行业有一个深刻的体会,那就是行业的发展能有这么快的速度、有这么好的质量,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在行业上采取的扶持、促进、服务的态度。这部法律正是体现了这个态度。
我代表整个电影行业的民营公司,对这部法律的出台表示感谢。我们希望未来在企业运行中能够遵守这部法律,宣传这部法律,把大家寄予的期望变成我们行业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