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音乐剧的民族声音】
音乐剧是现代都市文化中一个独特的艺术现象。在全球化的时代,音乐剧属于全世界,也理所当然地属于中国。音乐剧要真正在中国的文化艺术土壤上生根、发芽、成长,中国音乐剧要在世界音乐剧史上留下自己的位置,有一个问题是绕不开的,那就是中国音乐剧的美学特点是什么?
音乐剧强调戏剧的整体性,在以音乐与舞蹈为主要叙事手段的同时,并不刻意强调与夸张音乐与舞蹈的呈现,而是通过日常语言的对话、抒情叙事兼具的音乐与舞蹈融合协调地推动剧情发展。
我们应该在音乐剧本土化实践中,把握好对民族化、戏曲化的借鉴与汲取的分寸,谨慎面对音乐剧的跨界问题。
有学者认为,“音乐剧本土化”就是“中国戏曲的现代化”。这种带着强烈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色彩的观点,虽然强调了音乐剧在本土化过程中与中国戏曲的密不可分,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既取消了音乐剧的独特性,又取消了中国戏曲的独特性。
不可否认的是,音乐剧的中国本土化离不开对中国戏曲艺术的吸收。音乐剧与中国戏曲在美学原则上的相通之处,为这种吸收提供了便利,也为音乐剧的本土化提供了通道。
音乐剧本土化在剧情方面,不仅可以讲述中国当代都市生活的故事,也可以讲述中国的历史故事、民间传奇、文学经典。我们必须认识到,音乐剧本土化的成功,并不是简单地穿着民族服装、跳着民族舞蹈、讲述中国民间故事——如果这就是民族化的音乐剧,那它怎么和戏曲、民族歌剧、民间歌舞剧进行区分?
一部充分“本土化”的音乐剧,必须融合西方戏剧美学与中国戏曲美学的精髓。“本土化”不是中国传统戏曲与西方现代音乐剧的简单相加,要有效规避与区别戏曲中“形体动作程式化”“人物造型脸谱化”“演员形象模式化”等传统风格。“本土化”也不是民族歌舞加故事的“民族化音乐剧”。中国音乐剧的表演艺术应是内部与外部的统一体,同时是理智与情感互相交替的统一体。我们既要追求“神似”,又要追求“形似”,要做到“形神兼备”,“情动于衷而形于外”。优秀的表演艺术应该是体验与体现、心灵与形体、感情与理智完美结合的统一体,中国音乐剧应该能够准确而艺术地表现人物形象的外部形体动作,更应该艺术而准确地表现人物的精神生活,既符合音乐剧的现代审美原则,又符合当代中国观众的审美诉求。
(周映辰,作者系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音乐剧导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