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论语】
在我们过去长达30多年的时间河流里,农民工群体的就业一直是单向流动的。当年,他们跳出农家门,奔向大城市,用汗水和辛劳照亮了城市的天空。
如今,随着农村环境向好,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返乡创业。
但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和期待之外,现实的难题是不能回避的。尤其是扶持政策,不能仅仅“看上去很美”。
前几年,中部某省招商门槛不高,一些农民工回乡选择了技术、资金要求低、收益快的水晶加工行业,导致个别园区的水晶企业一度达到上百家。而这一两年地方对生态环境要求提高,作为易污染的水晶企业,首当其冲成为关停对象。绝大部分企业无力提高治污能力,被迫停产关门。不少凭着一腔热情回乡的农民工,创业失败之后,不得不再次踏上外出打工之路。
不禁要质问:如果当初在引导农民工创业时不是为了“看上去很美”,而是切实从地方长远发展考虑,这样的情况是否就可以避免呢?
为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有关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立返乡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的服务平台,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等。
众所周知,中国农村是一个典型的人情社会,至今依然根深蒂固。很多已经适应大城市生活方式的农民工在返乡创业时,就遭遇了来自家乡盘根错节的传统人际文化的羁绊。比如,办证、贷款离不开七大姑八大姨等人情掣肘,“熟人社会”的负面效应时时在创业路上显现。
这种落后的文化是返乡创业真正的门槛。所以,理顺县乡基层的复杂关系,切实降低经营、融资的成本与风险,让创业者拥有良好的启动与成长空间,也是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发积极的创新动能的重中之重。
近日,有媒体披露部分农村地区贪腐歪风盛行、乡匪村霸为害一方。换个角度看,这正表明了法治在县乡市场上的缺位。从农耕文明迈向商业文明,这“惊险的一跃”,也是一次从人际文化向契约文化的深刻转换。这个过程注定艰辛,注定离不开乡村法治观念与行为的塑造。
要谨记一点:追求美好的明天,不仅仅是城里人的梦想,更是广大农民的梦想,这种梦想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不论农民工是选择继续在城里打工还是返乡创业,我们都要尊重他们的选择。适合返乡创业的,鼓励他们;希望留在城市的,继续支持。
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要多些鼓励,少些“强逼”,千万不要定指标,这样会伤了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