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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17日 星期五

    “学籍保留费”打劫了学生选择权

    作者:张立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17日 02版)

        【网言】

     

        据报道,贵州省一所民办中学对想转学的学生收取近万元的“学籍保留费”,否则便注销学籍。该校校长称,此收费为当地不成文的规定。

     

        学校要想吸引学生,需要良好的办学资质。面对生源流失,该校不想办法提升办学质量,却挟学籍以令学生和家长,不但难以留住学生,还会人为增加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分歧和隔阂。学生和家长拥有选择学校的权利。为根治“学籍保留费”收取乱象,短期内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相关负责人严厉问责;长远来看,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规定,从根本上规范秩序、优化环境,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消除以“学籍保留费”打劫学生选择权的想法。

     

        (原载于荆楚网 作者:张立 摘编:李晓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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