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杨亮13日从财政部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初见成效,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据财政部科教司负责人介绍,《若干意见》聚焦科研人员关心的主要问题,从“放、管、服、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诸多措施。主要包括:简化预算编制,下放调剂权限;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13%;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检查评审上“做减法”,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等等。
文件印发后,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制(修)订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等4个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2016年11月,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落实《若干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现场督查了10个行业领域49家重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从督察、座谈以及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初见成效,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科研人员普遍反映,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新政”直面问题、直击痛点,激励力度大了,繁文缛节少了,改革的成就感、获得感强了。
财政部透露,目前,绝大部分单位已完善了预算调剂的内部程序和流程,劳务费分配管理等办法正在陆续出台;大部分被督查单位制定了涵盖预算、收支、合同、固定资产、科研项目资金、档案等内控管理制度,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普遍使用公务卡结算。此外,大部分被督查单位设立了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改进了对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报销、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的服务;绝大部分被督查单位建立了信息管理平台,部分单位实现了科研经费核算、查询、预警、控制、信息推送等功能。一些单位还探索了“互联网+科研服务”模式,采取自助终端、微信等便捷化手段,节约了财务报销时间。
同时,督查发现《若干意见》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单位责任担当不够,不愿行使已经下放的管理自主权;有的单位未能及时出台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政策激励效果未能充分发挥;有的单位管理相对薄弱,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未公开科研项目主要信息,等等。
下一步,针对督查和座谈中反映的有的单位“不想接”“不敢接”和“接不住”等问题,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等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文件,以问题为导向,打通政策落实“堵点”。配合科技部等部门抓紧出台预算编制、评估评审、财务验收等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督促各相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进一步细化实化内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