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8日电(记者刘坤)国家发改委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新建高速公路项目、重大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交通行业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目前,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已压减90%以上,同时审批时间大幅压缩,释放了市场活力。”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郑剑说。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把推进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改革为先手棋,不断推进审批程序简化和部分审批事项下放。其中,能够通过规划手段实现有效调控的事项,全部下放地方政府审批、核准,对保留的少量审批、核准事项,全部调整为一道审批。
另外,国家发改委还同步推进交通领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改革。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下放核准事项、缩小核准范围的基础上,2016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将干线铁路、高速公路、非跨境的重大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不涉及国务院事权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和下放,在交通项目核准方面实现了“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