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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07日 星期二

    以法律保障电影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徐兆寿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07日 02版)

        【文化评析】

     

        春节期间,在回乡潮的带动下,三四五线城市成为票房的主力。但媒体调查发现,三四线城市中“偷票房”现象“格外猖獗”,有业界人士直言,影院“偷票房”是中国电影的黑洞。

     

        2016年,中国电影市场的关键词仍然是“票房”。不同的是,过去中国电影业一直面对的是国产片票房如何超越欧美电影的问题,去年则是票房打假。2016年年初,电影《美人鱼》票房突破20亿元,但不久被指有水分;《叶问3》被媒体曝光票房不实,并受到查处。

     

        票房乱象轮番上演,使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中国电影产业的有序发展问题。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重拳出击,规范电影市场,威慑行为不端的电影公司和地方院线,短时间内或许能取得一定效果,但这样的治理毕竟有局限性。最重要的是,没有一部可以依循的法律。

     

        200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电影管理条例》。十几年来,这部《条例》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与《电影法》的预期效果还相去甚远。《条例》是在电影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制定的行政法规,没有涉及电影生产与市场管理的种种细节。从电影产业当下出现的一些问题和长远发展来看,我们还是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治理相关违法活动。

     

        2011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终于制定,国务院法制办面向公众征集意见。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票房造假可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如果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则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已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战略层面。同时,中国电影产业将在更加法治化的环境中迎来新的机遇,《电影产业促进法》不仅约束和管理电影生产的方方面面,而且也是电影生产者捍卫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最重要的是,作为规范电影市场的法律准则,它涉及电影市场管理中的诸多细节问题。有了《电影产业促进法》,政府主管部门还是要进一步监管市场,但其职能将发生重大转变,行政处罚仍然可能会有,但真正的处罚将交给法庭。希望《电影产业促进法》能促进中国电影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作者:徐兆寿,系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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