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6年12月15日9时30分许,随着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敲响法槌,一起状告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正式开庭。
本案的原告是北京某置业公司,因认为《配套设施交付协议》中有2500多平方米的设施房屋不属于移交的配套服务设施范围,作为开发商的该置业公司将朝阳区政府诉至法院,讨要被占用的房屋,并追讨近3000万元的房屋租金。
朝阳区区长王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也是北京四中院成立以来,朝阳区区长第一次出庭应诉。随着王灏在法庭上出现,北京16个区政府负责人悉数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不再困扰当事人,与行政机关负责人面对面说公道成为常态。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朝阳区政府是否为该案适格被告、案件所涉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是否存在收缴会所行为及基于交付协议已发生的民事诉讼与该案关系等争议焦点,当庭进行了激辩。
王灏认真聆听置业公司代理律师的各项诉求。轮到被告方答辩时,他与律师短暂交流后以“没有占用该小区会所,不是适格的被告主体”为由要求法庭驳回置业公司的诉讼,并在法庭上宣读了相关法律依据。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没有当庭宣判。
实际上,这是北京四中院成立以来出庭应诉的第24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北京四中院实现了16区政府负责人出庭覆盖率10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100%。
与此同时,北京四中院还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打造成为依法行政教育的平台,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并要求行政机关在庭审后及时梳理总结执法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出庭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已有130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
区长出庭,不是走过场,而是要真解决问题、起示范作用。正如庭审结束后王灏所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方面对本区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警示工作人员慎用权、用好权,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本报记者 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