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随笔】
个体善举是积极、健康的正能量,对于推动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有着积极的意义与价值,各方应该多一些包容和帮助。
2007年,广西钦州农民罗衍宗花500元买了台二手放映机,开始走村串巷,为十里八乡的村民义务放映电影,一放就是10年。日前,他因无经营许可证被取消放映资格,2017年起不能再为村民放电影。钦州市钦北区文广局表示,做公益事业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放电影要取得许可证,明确放映范围、影片来源。该局同时表示,“不存在其他领取放映补贴的同行举报或恶意竞争”。
“为何做好事,也会有人阻止?”罗衍宗的这个问号,相信也会盘旋在很多人的心头。既然当地干部承认“罗衍宗干了件好事”,那么为什么不能够遵循正常的认知准则与行为逻辑,帮助他把好事办得更好?
作为一位热心的农民,罗衍宗放电影的初衷是希望乡亲们的日常生活多点色彩、多点热闹、多点快活。这与政府活跃基层群众文化、满足群众精神生活需求的宏大主旨并不冲突,可以说是一种有益、必要的补充。
虽然钦北区文广局指出,当地村村建有文艺队,经常自发组织开展活动,不存在没有电影看的现象,但这与罗衍宗放电影是两码事。既然老百姓喜闻乐见,愿意凑在罗衍宗张罗起的银幕下,说说笑笑,娱乐娱乐,又有何妨?既然政府承认并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开展活动”,到了罗衍宗这里,就不应有双重标准。
据媒体报道,罗衍宗除了义务放电影,也义务帮助村民“平事”。附近村民遇到困难,都希望罗衍宗能帮忙反映,他也乐此不疲,遇到修路、装路灯等公共事务,都是冲在前面的那个人。这些行为尽管得到了政府认可,但也可能招致他人侧目,不排除罗衍宗的“热心”触动了一些人的敏感与利益。
话说回来,罗衍宗调解矛盾、义务放映电影、推动各方面做事情,有什么不好?他的热心,应该得到当地的引导与帮助,形成良性的政府与群众互动模式。这样的个体善举是积极、健康的正能量,对于推动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有着积极的意义与价值,各方应该多一些包容和帮助。
农民放电影当然需要监管,但不能简单叫停了之,因为群众看电影的需求一直存在。从媒体报道看,当地已经着手与罗衍宗沟通协商。叫停不应是这件事的结束,管理者应该有更积极的作为,在解决法律、监管的障碍与保护热心人积极性、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之间取得平衡,尽可能地予以协助,让这件事能有更加完满的结局。
从某种意义上看,罗衍宗的努力可以填补政府力有不逮的地方。如何从他身上汲取更多有益于补文化服务短板的方式方法,也是值得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