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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超载超限或入刑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5日 03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殷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需要加大惩罚力度,特别是针对屡禁不止的超载超限和违法生产销售车辆等行为,探索借鉴刑法危害公共安全和民法连带责任的有关规定,提高法律威慑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作报告时指出。

     

        今年8月至10月,王胜俊、吉炳轩、向巴平措、万鄂湘、张宝文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北京、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四川、青海、宁夏等地进行检查,并委托其余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自查。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有关部门对货车载重和外廓有严格标准,但从实践看,许多货车都属于非法生产、改装,超载超限现象普遍存在。同时,部分地区不符合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从事货物运输,超载现象普遍,安全隐患突出。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12年,这期间,我国道路交通迅猛发展,车辆和驾驶人大幅增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适时修改,作出补充规定;法律之间对某些规定应当进一步衔接协调。”王胜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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