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绝大多数,农民的贫困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农村反贫困作为共产党人的天职。
革命战争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解决农民问题作出了重要探索,形成一系列土地革命政策。在井冈山制定了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宣布“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为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反贫困积累了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状况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指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使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7亿多亩土地,每年免去了700亿斤粮食的地租,使农村的贫困现象大为减少。对于特殊贫困群体,国家建立了以“依赖于集体、依赖于群众,通过生产来自给自足,国家提供必要的福利救助”为原则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广大农民建构了一个基本安全网。
改革开放以后,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基于这样的认识,1978年国家转变农村扶贫思路,在全国范围实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价格调整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同时,政府开始利用专项资金扶持部分极端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推进共同富裕进行了大胆探索。1994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从1994年到2000年,用7年的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解决近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相应改善基础设施和文化、卫生的落后状况。中国农村生存意义上的贫困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中国农民的生存权得到了切实维护和体现。
进入新世纪,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发展前人反贫困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理论为促进社会公平、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开辟了新的途径,把扶贫开发推向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扶贫开发的不断深入,贫困地区分布和贫困人口构成的变化,《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三保障”的目标,农村扶贫的重心逐渐从物质帮助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对贫困人口的健康、教育、住房、社保等方面的全面提高进入了政策领域。这样的变化一方面体现了扶贫实践重心的变化,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贫困认识的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党中央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扶贫开发工作呈现新局面。经过长期持续努力,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中央提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克难的冲刺阶段。
中国共产党95年农村反贫困历程,是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奋斗的历程,也是不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相联系的历程。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反贫困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切实让农村贫困人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