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新动向】
“创业投资”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早期的投资人大多是出于个人兴趣的富有者。专家学者对于创投有不同解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办法里的定义则是“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不管具体如何定义,创业投资都是一种伴随着较大风险的行为,因而通常也被称为风险投资,它与传统的国有管理体制看起来格格不入,所以很多人都认为国企不能做风投。殊不知,我国资本规模最大、投资能力最强的本土创业投资机构就是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99年,深圳市政府发起成立深创投之初就要求其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和专业化、区域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以支持中小创新科技企业发展为宗旨,立足深圳,面向全国,联合境内外创业资本,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发展之路。创立至今,深创投已投资项目683个,累计投资金额约243亿元,助推出潍柴、欧菲光、乐视网、华大基因等一批知名企业。截至目前,深创投的投资项目已有112家企业在全球16个资本市场成功上市。
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深创投能够在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上存活并壮大,靠的是深圳所特有的改革精神以及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控体系。公司董事长倪泽望坦言,风险投资看起来风光,但其实是个苦活、累活,而且肩负的责任重大。深创投目前管理的资金总额高达1995亿元人民币,投个项目动辄就是几千万元、上亿元。投资决策机制的优化改革是他们一直在探索的命题。倪泽望介绍,为保障决策机制的科学性及全面性,深创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决策机制进行了优化改革:分级决策,释放生产力;阳光决策,增加透明度;推行A、B角平行尽调制度,增强判断力;建立强制跟投机制,提高约束力。
2005年4月,深圳市国资委考虑到深创投属于专业投资机构、并已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这一现实,对深创投投资决策权限给予两项特别授权:一是主业范围内的境内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国资委审批,限额以下的则由企业自行决策。二是严格限制短期投资,短期投资余额最高不得超过集团净资产的10%,不得进行委托理财,炒作股票或期货等高风险投资,集团所属企业不得进行短期投资。2010年2月,深创投的投资自主决策权限进一步被放宽,长期项目投资和设立机构项目投资的自主决策权限上调到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可以说,经过深圳市国资委的多次特别授权,原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与深创投业务存在冲突的问题得以解决,企业活力被有效释放。
人情项目是很多风投机构高管们最棘手的难题,但倪泽望却从来不用为此烦恼。因为深创投的阳光决策原则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对所评审的项目进行表决,参会的投资决策委员采用一人一票的方式分别独立投票,经过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投委会委员同意且没有被外部专家委员否决的项目方可进行投资。而且公司全体员工均可参加项目评审会,公司还鼓励全体员工在会议上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对项目的观点和看法。深创投的董事长和总裁虽然对评审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手上的赞成票最多也只有一张。
深创投副总裁李守宇介绍,为了使每一次投资决策都尽量科学,深创投对拟投资的项目同时组建A、B角两个团队进行尽职调查,A、B角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各有侧重,平行工作,最后形成各自独立的报告。A角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型组建专业化团队,并积极寻求项目所在区域配合。项目团队必须到现场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撰写书面调研报告。B角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监察部、研究中心的法律、财务及行业尽调人员组成。在现场尽调的基础上,财务、法律及行业人员将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充分揭示目标企业的潜在风险。
深创投还有一招将决策者与自己投资的项目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那就是强制跟投机制。公司高管要跟投自己投过赞成票的所有项目,投资经理团队也必须跟投自己所投的项目。
深圳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认为,深创投在投资决策体制上的优化改革,一方面有效防范了风险,确保了投资质量与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又充分调动了全体员工的智力资源,为企业提供了更全面的决策依据,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从而也使得深创投这一国企逐步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金融投资集团。
(本报记者 严圣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