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在保护水生态环境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目前,江西省已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形式,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由省委书记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省级党政四套班子的相关7位省领导分别担任“五河一湖一江”省级河长。此外,还明确了市级河长88人,县级河长822人,乡(镇)级河长2422人、村级河长13916人。
江西的“河长制”工作,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立足点和落脚点,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在保住达标水质不恶化的同时,在保护中发展经济,在推进发展过程中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该省确立了“河长主治、源头重治、系统共治、工程整治、依法严治、群防群治”的工作方法,明确各级河长是河流治理的责任主体,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大力推进重大治水工程,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治水模式,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为使河长制落到实处,江西还以“考核问责”为紧箍咒,出台《江西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各级政府每年接受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补偿机制,并抄送组织、人事、综治等有关部门;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违规越线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
目前,江西省“河长制”工作成效初显。环保部门完成了覆盖到县的交界断面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每月一测,为市县考核提供了量化依据;启动了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各市、县也基本建立了河长制即时通信平台;启动了“五河一湖一江”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主要涵盖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等内容,按“一河一策”分年度、有步骤地推进落实。江西省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部署,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了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本报记者 胡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