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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8日 星期四

    文化消费如何助推首都建设发展

    作者:刘和华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8日 14版)

        【业界声音】  

     

        近年来,北京市在促进文化消费方面的探索,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整体文化消费呈现良好势头,总消费占比、综合消费指数等均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北京文化消费规模上升至近900亿元,位居全市服务性消费前三位;市民文化消费的时间、货币支出大幅增长,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2592元,占人均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达7.7%;文化消费结构呈现多重转变,发展型、智能型文化消费占主导地位,娱乐型、享受型、消遣型的精神文化消费所占比例逐渐扩大。

     

        但对标国外经济发达城市、对标全国文化中心定位,北京仍有较大差距和不足,一些深层次制约因素仍需创新破解:消费总量仍然不足,“井喷”现象未能如期而至,按发达国家文化消费占总消费30%左右估算,北京潜在消费量应在2500亿元以上;文化素养有待提升,文化消费心理和消费观念不成熟;文化消费易被挤压,受住房、养老、医疗等方面消费支出影响,不少居民文化消费还“不敢花”。今年前三季度,北京人均文化和娱乐消费支出增速大幅下滑;优质文化供给不足,精品缺、原创少,一定程度上导致“没地花”。有关调查显示,“产品单一”“价格偏高”是制约北京文化消费的两大主因;文化市场还不完善,资源分散且条块分割,产业发展对文化消费的驱动作用,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活力,还需要进一步释放。

     

        “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北京高端文化人才荟萃,各类文化机构集聚,消费人群庞大,资源基础雄厚,市场辐射力强,在促进文化消费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任重道远,需要坚定“久久为功”的思想,构筑促进文化消费快速增长的科学体系和长效机制:

     

        ——理论与实证并用,系统深化文化消费相关研究。目前,国内对文化消费的系统统计和科学监测尚处于“空窗”阶段。在丰富和深化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首都特色的文化消费理论研究的同时,北京有必要将文化消费列为经济运行的重要衡量指标,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文化消费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统计、监测、考核。首都文化消费的“晴雨表”,重在“三大机制”,即建立细分行业、典型企业的数据监测机制,推出文化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指数机制,完善由第三方实施的消费者评价和反馈机制。

     

        ——政府和企业并联,共同加强文化消费引导力度。文化消费非刚需,要着重深化引导工作:一是搭建平台,持续办好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建好综合性文化消费引导服务平台,激励多方参与,实现共同受益。二要创新支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由补贴文化产品生产者为主转向补贴文化消费者为主。三要精准促进,实施行业分类精准引导,针对影视、艺术、阅读、动漫等不同细分领域,建立分类引导促进机制,实施更精准的扶持。四要信息传导,关注信息技术带来的新消费态度和消费习惯,改进文化消费的宣传和营销,有效激发群众的文化消费热情。

     

        ——供给和需求并举,以结构性改革激发消费活力。相比其他领域,文化产业“供给创造需求”更为明显。要加大北京原创、北京特色、北京品牌的,有显著社会与艺术价值,有市场号召力的文化产品的扶持力度,打造文化消费精品。一方面,突出加强内容创作。特别要把文化IP的开发利用和文化消费促进有机结合起来,培养新兴消费,引领跨界消费,发展粉丝消费。另一方面,要拓展消费模式。积极推动从上游文学创作到中游电影、电视剧、网络剧、话剧和游戏、动漫,以及下游各类文化衍生品、实景娱乐主题公园、玩具等文化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深入推动“互联网+文化”,发展和普及云技术、大数据等,支持企业面向不同文化领域、细分市场,创新便捷式、体验性的文化消费服务模式。

     

        ——整合和挖潜并力,加快释放文化资源市场价值。北京集中了全国最丰富、最优质的文化资源,但缺乏系统性、整体感和统一的文化形象,而且表层的文化消费资源日渐减弱。要系统梳理北京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传统文化脉络,分类整理、有机整合已有文化资源平台,打造标准统一、开放合作、共建共享的文化信息资源库。抓住时机,大力支持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单位,通过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实现“文化+旅游+商业”的高度融合,释放文化的市场价值。

     

        ——产业和事业并行,全面拓展文化消费空间阵地。北京文化设施人均数量国内位居领先,但与发达国家世界城市相比差距仍大,且设施分布不均影响消费实现。要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统筹公共文化、文化产业以及其他产业领域资源,积极扩大文化消费的设施场所和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在保证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开放空余空间并吸纳其他文化服务业态,提供“一站式”文化服务。鼓励传统实体书店等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创新空间资源模式,丰富经营业态,打造多功能的消费空间。

     

        ——社会和经济效益并重,做好文化消费价值引导。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要坚守社会效益,导向不能偏、品质不能降。当前,“网红”经济催生了众多直播平台,“主播频频出位,平台屡屡被罚”;不少谍战影视剧不尊重历史,造成不良影响,需防止产生畸形文化消费倾向。要利用市场机制推广有社会效益的优秀文化产品,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递;建立“双效统一”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评价机制,把市场认可度、社会贡献度作为评价和支持文化消费项目的重要依据;依法严厉打击文化侵权行为,惩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行为,维护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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