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谈】
2004年开始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曾明确提到过“低温津贴”,个别省份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但据记者调查发现,别说享受待遇,听说过这个词的一线劳动者都寥寥无几。
劳动者的“高温权益”逐渐得到兑现之后,“低温津贴”和其背后的“低温权益”,仍旧受到冷遇。对此,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很无奈:目前只有针对某些低温作业的特殊工种有零散规定,还没有类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这样的系统性、全国性规定。
低温对于劳动者的健康同样危害不小,也应得到重视。对于“低温津贴”,也应不断丰富其细节,使之具备可操作性,保障劳动者的“温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