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权威访谈】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提出:“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商品交换原则也就是等价交换原则,即按照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而进行的交换原则。它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原则,属于社会经济生活范畴。而党内政治生活则与社会经济生活不同,它是指党内全部政治活动,包括党内组织体系、党内文化、党内政治关系、党内制度等内容,具有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日前,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副院长靳铭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靳铭表示:“必须清醒认识到,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决不能将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
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靳铭说,我们党自成立伊始就十分重视党内公平、民主,保障党员的各项政治权利,并确定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早在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中,毛泽东提出“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的组织原则。从党的七大开始,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被写入党章。
建党95年来,我们党始终强调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准则》中更是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靳铭说,不可否认,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原则体现了一定的公平、平等思想,但这种公平、平等的背后,是物质与利益的占有欲和利己主义的逐利动机,最终危及的是公平与正义。
“如果将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现象便不可避免,特权与腐败必然滋长,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平等原则便会被破坏,党内政治生活便会庸俗化、利益化,最终影响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靳铭表示。
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
靳铭介绍,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瓦窑堡会议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第一次在党的历史上提出了“两个先锋队”,这就是我们党的性质。
1945年6月,我们党将“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作为党的宗旨第一次写入了党章。十八大《党章》在“党纲”部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
“这就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崇高理想的政治组织,而不是一个商业集团。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和职位来自人民,是人民赋予的,不是商品,也不具有商品的属性。”靳铭说,所以不能将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这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相违背。
始终坚持党性原则
靳铭说,党性原则指共产党员在党组织活动中坚持党性必须坚持的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全体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党性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要求,新时期党性原则集中体现在《党章》及《准则》中。
《准则》指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如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这就可以看出,党性原则所要求的价值判断是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集体利益和集体主义的。”靳铭说,商品交换原则强调的是按照商品的价值进行等量交换,追求的是自我利益和自我满足,而不是集体利益和人民的利益。
因而,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只能强调党性原则,不能搞“投桃报李”那一套,不能将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更不能用商品交换原则代替党性原则。
靳铭表示,党员干部要以学习、践行《准则》为抓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抵制商品交换那一套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做良好政治生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