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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

    食药监总局要求

    停用苯乙双胍氯美扎酮

    作者:本报记者 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5日 05版)

        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陈海波)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24日发布公告称,由于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决定停止苯乙双胍、氯美扎酮原料药及其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两者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对已上市药品实施召回和销毁。

     

        据了解,苯乙双胍主要用于治疗糖尿病,氯美扎酮主要用于治疗精神紧张、失眠等。食药监总局称,经过再评价,发现苯乙双胍可导致乳酸酸中毒,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氯美扎酮可造成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皮肤及其附件、胃肠系统损害,特别是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要求生产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召回已上市销售的苯乙双胍和氯美扎酮原料药及其制剂,并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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