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近日,河南汝南县委宣传部的一则通报引起舆论关注:该县食药监局局长雷明奎在工作日午间聚餐时因饮酒过量死亡,参与聚餐的另外5名官员和两名司机均受到处分,其中3名官员被撤职。
公务人员工作日违规饮酒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什么时候不能喝,喝了会有什么结果,每一项都是清楚的、可预期的,但就是有人“管不住嘴”。
公务人员自己管不住嘴,那负责管住嘴的“禁酒令”呢?这是事发后,舆论的普遍追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狠刹“四风”,严查公款接待、大吃大喝。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随后多省份相继出台了升级版“禁酒令”。2014年6月,河南省驻马店市政府下发了《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不仅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堵死了任何讨价还价的后门,而且对所禁之酒作出明确界定,瞄准的就是那些企图浑水摸鱼、蒙混过关者。
可是,正风肃纪的大气候和明文规定的“紧箍咒”,并未能对部分顶风违纪者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今年6月,中央巡视组在对安徽省“回头看”中,严厉批评该省“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并建议“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巡视组严词的“弦外之音”和以儆效尤的意图并不深奥,相信这些官员不是听不懂,而是压根就不以为意。
这种不以为意,是漠视规则的权力逻辑的延续,是罔顾党纪的沉疴作风树倒根在的明证。从另一个角度讲,又何尝不是对当地宽松执纪的讽刺?“管不住嘴”,往深里究,是因为“管不住心”,没绷紧思想的弦,再往深里究,则是因为“管不住权”,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酒桌文化不就是畸形的权力文化吗?推杯换盏间,所谓的交情之下,有多少彼此心照不宣的利益交换或共谋呢?
每一次同类事件的出现,都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禁酒令”禁而不止,说明在制止党政机关及官员享乐奢靡的问题上,以往只在表态上做文章、只在形式上谋改进、只在检查时有收敛的做法是无效甚至“有毒”的。这就需要强化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尽早把“禁酒令”等上升为真正的制度化、常态化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