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行】
本报重庆11月20日电(记者李宏、张国圣)在劳动仲裁调解确定的支付期内,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支付拖欠工资的义务;经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仍不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怎么办?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的办法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入这个失信黑名单后,日常消费、申请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等都将受到严格限制。璧山区人民法院以这种有效的方式执行兑现,既没有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又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获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据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查科法官吴舟介绍,重庆某齿轮公司拖欠48名工人工资54万余元,经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公司应在6月3日前付清全部拖欠工资。但仲裁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梁某某等48名工人先后向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到这批案件后,向重庆某齿轮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和传票,但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给付义务。6月24日,璧山区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向其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决定书后马上来到法院,随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寻找其他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很快就提供了自己在某机械制造公司有应收款项的线索。吴舟立即前往核实,并督促这家公司支付了14万余元的首期款项。由于某机械公司无力结清全部款项,吴舟又根据其提供的应收款项线索前往另一家公司核实。确认双方债务关系后,璧山区人民法院促使上述三家公司很快签订了三方转款协议,并约定由第三家公司在8月10日前将相应款项汇入指定账户。8月23日,48名工人领到了所有被拖欠的工资。
据璧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宏宇介绍,今年以来,璧山区人民法院已执结民生案件1712件,兑现标的1916万余元,其中1504件是劳动争议案件。针对劳动报酬等民生案件涉案人数多、涉案总额较大、在劳动密集产业多发的特点,法院完善了相关部门高效便捷共享各类失信信息的联动机制和“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