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邱玥)人社部等十二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通知》强调,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检查,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