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陈鹏)教育部日前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意见》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教育部等部门强调,要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同时,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