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和环保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二噁英污染不应被夸大
“在垃圾处理方式中,焚烧具有用地省、处理快、减容多、污染影响小等特点。”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看来,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稀缺的城市,尤其是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理应选择垃圾焚烧的处理方式。
然而,在垃圾处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邻避效应”。“邻避效应”是指居民虽然支持国家推行对社会整体有必要的政策,比如建垃圾场、核电厂、监狱等设施,但强烈反对该项目“建在自家后院”,对此表现出抗争行为。
实际上,随着技术的进步,公众担心的二噁英问题已可知、可防、可控。目前,我国已全面执行垃圾焚烧新标准,二噁英排放限值达到0.1纳克/立方米,与最严格的欧盟标准一致。基于2014年数据,“废物焚烧”向大气排放的二噁英仅占1.5%。
多措并举变“邻避”为“邻利”
在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徐文龙看来,因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建设引发的群众聚集事件,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公众存在“邻避”心理;二是对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的复杂性认识不足,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三是做群众工作针对性不强,不细致、不深入,公众参与不够;四是规划土地未提前控制,在启动建设时,往往周边产业和房地产项目已形成规模。
此次《意见》提出,要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变短期补偿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
周宏春说:“垃圾焚烧厂选址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可容纳、公众可接受。社会各方应积极探索问题的化解途径,一些对策措施需贯穿垃圾管理的全过程,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邱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