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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商务部:

    欧委会新提案未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

    作者:本报记者陈恒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1日 07版)

        本报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陈恒)11月9日,欧委会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日对此回应表示,中方认为,提案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体现了欧盟履行第15条义务的意愿,中方对此表示肯定。但中方感到遗憾的是,欧委会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只是在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而已。这一方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沈丹阳强调,在履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义务问题上,中方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15年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取消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

     

        沈丹阳表示,中方强调三点原则立场:一是必须彻底履行义务,即第15条日落条款全面生效,“替代国”方法应全面终止;二是要科学公正,新的标准和方法应该公正、合理、透明,不能形成新的歧视;三是到期后应完全按照WTO规则采用一般反倾销方法,不应变相延续“替代国”方法。中方希望欧方在第15条问题上信守承诺,按期、全面、彻底地履行义务,维护中欧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中方也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权利,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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