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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东北地区新玉米收购旺季即将到来,这是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以来的首次玉米收购——

    市场化改革促农民增收

    作者:本报记者 李慧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28日 06版)

        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进展如何?怎样让改革既能引导市场又能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27日,国家粮食局、中央农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破解产销矛盾:

     

    收储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数据显示,我国粮食生产从2003年的8164亿斤增加到2015年的12429亿斤,实现连续12年增产。去年,全国玉米产量接近4500亿斤,其中东北四省区玉米产量在2000亿斤以上。

     

        2007年以来,国家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粮食供需形势的发展变化,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也面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玉米产销矛盾较为突出。

     

        “在过去的玉米收储中,玉米收购价格提高,收购量逐年递增,库存不断积累。玉米收购主体单一,不利于培育多元市场收购主体,玉米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中央农办一局副处长李文明介绍,由于国内粮价高企,玉米及其替代品大规模进口,加剧了粮食供需阶段性、结构性矛盾。同时,下游加工转化企业成本上升,普遍经营困难、开工不足,“链头不活,全链打结”,难以持续带动农民增收。

     

        “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不仅事关当前,而且影响深远。”李文明指出,实行市场定价,不仅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进一步促进东北玉米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而且有利于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调动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积极性,增加玉米加工转化的规模,进一步推动玉米产业链上下游健康协调发展。从长远看,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实现优质优价,促进下游养殖业和粮食加工业发展,可以促进农民增收。

     

    市场运行平稳:

     

    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进展顺利

     

        为推动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在使玉米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同时,综合考虑农民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今年3月下旬,东北地区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

     

        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司长周冠华介绍,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将实现玉米价格由市场决定,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取消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不再由中储粮总公司作为执行主体组织临时收储,而是由多元市场主体随行就市收购农民出售的玉米;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保持东北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从目前来看,前期市场价格基本符合各方面预期,玉米加工企业入市意愿明显增强,购销比较活跃。”周冠华介绍,总体看,当前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顺利。

     

    防止出现卖粮难:

     

    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

     

        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框架,即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而如何实现二者的平衡,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专家指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最终目的在于恢复市场定价在粮食价格形成中的决定作用。要想让市场定价,价格就必须由市场形成;要想形成市场,就要有足够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把多元市场主体激活,成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

     

        国家粮食局副局长卢景波介绍,在未来改革中,东北四省区将进一步强化产销衔接,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前安排收购仓容,指导农民均衡售粮,积极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部副总经理李楠表示,农业发展银行将根据玉米收购贷款需求,对中央大型粮食企业、地方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以及信用状况好、产品有销路、符合贷款条件的购销贸易和加工企业,积极给予支持。

     

        “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将积极为市场化粮食收购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确保市场化条件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需要。同时,探索建立贷款资金供应和风险防范新机制,提高粮食企业抗风险能力。”卢景波说。

     

        (本报记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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